1.事實發生日:101/11/15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公司(“晶元光電” 或 “發行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
101年11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537號函同意申報生效。本股份轉換發行新股案
之基準日因無調整必要,仍依股東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101年12月28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