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自民国108/9/27至民国108/12/9
2.本次新增(减少)投资方式:
位于中国地区之子公司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直接转投资大陆公司。
3.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累积交易数量:不适用
每单位价格:不适用
累积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10,000仟元
4.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公司名称:
常州新晶宇光电有限公司(简称新晶宇)
5.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收资本额:
人民币5,000仟元
6.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本次拟新增资本额:
人民币330,789仟元
7.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主要营业项目:
从事光电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LED芯片、
LED外延片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封装,销售及技术
咨询业务。
8.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意见型态:
系于2019年9月27日新设立之公司,故不适用。
9.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权益总额:
不适用
10.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损益金额:
不适用
11.迄目前为止,对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际投资金额:
人民币500万元
12.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为本公司大陆子公司晶品直接转投资之大陆公司。
13.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
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14.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
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15.处分利益(或损失):
不适用
16.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汇款方式
17.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董事会
18.经纪人:
无
19.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
长期投资
20.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21.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2.董事会通过日期:
2019年12月9日
23.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2019年12月9日
24.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
新台币14,023,676仟元
25.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128.91%
26.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总资产之比率:
24.48%
27.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
30.21%
28.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
新台币12,674,304仟元
29.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116.42%
30.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之比率:
22.13%
31.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
27.30%
32.最近三年度认列投资大陆损益金额:
2016年度:新台币 -598,539仟元
2017年度:新台币 482,192仟元
2018年度:新台币 -311,251仟元
33.最近三年度获利汇回金额:
0元
34.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35.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上立会计师事务所
36.会计师姓名:
施仁益
37.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103)金管会证字第6524号
38.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