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   >   客戶服務與供應鏈

全球社會責任及環保浪潮中,不論身處供應鏈的哪一個環節,企業社會責任已成為必須要面對的責任。面對如此挑戰,也看出其中的契機。對於供應鏈管理之推動,由企業轄下之各管理小組專責,並要求所屬供應商必須遵循相關社會責任。

供應商品質系統評鑑

晶元光電依供應商管理程序及供應商評鑑作業流程,由採購、品質及相關單位定期考核其品質、競爭力、交期及禁限用有害物質等項目,依評鑑結果作為晶元光電供應商風險管理之依據。供應商品質系統評鑑將供應商分為A(≥90 分)、B(≥75-<90 分)、C(≥60-<75 分)及D(低於60 分)四個等級,若稽核評鑑結果為C 級之供應商,晶元光電供應商管理團隊需對其加強輔導改善,當輔導後再評分,若仍未達B 級則列入D 級供應商。2020年共完成42 家供應商評鑑,A級合格優良供應商共計41 家、B級合格供應商共計40 家、C 級供應商共計1 家,C 級供應商因作業廠區尚未取得ISO 認證,但有ISO 認證計畫,預計2020/1月取得,故判定為須加強輔導改善的供應商,預計供應商取得ISO 證書後再進行二次稽核。

供應商環安衛評鑑

為確保供應商環安衛管理與執行狀況及服務能力,建立環安衛評核制度,避免供應商發生環安重大事故,而有生產中斷之虞。自2013 年起執行供應商環安衛評核,評核項目包括一般安全衛生、緊急應變、化學品管理、承攬商管理、環境管理、消防管理和健康管理,共七大項。供應商評核遴選方式是依供應商環安衛檢核表自評結果,將供應商分為A(90 分以上)、B(75-89 分)、C(60-74 分)及D(低於59 分)四個等級,若自評結果為D 且依據安衛風險鑑定評估表(FVS080063)(C 表- 安全衛生風險登錄評估表( 可影響)) 中外包風險/ 機會等級判定達M 等級以上者,將安排實地稽核。供應商若一年內發生重大工安異常事故或依據安衛風險鑑定評估表達H 等級,將被列為必要稽核對象。

有鑑於氣體供應商在安全及環保風險性較高,一旦氣體供應商發生環安重大事故,將有生產中斷之虞,進一步影響到晶元光電正常生產,故已連續三年將氣體供應商列入供應商環安衛重點稽核對象;另外,考量化學品供應商在安全及環保風險亦偏高,故自2018 年起將化學品供應商納入供應商環安衛稽核對象。2020 年本公司共針對 2 家氣體及2 家化學品供應商發出供應商環安衛檢核表,評核結果3 個廠區為 A 級,1 個廠區為 D 級,稽核發現的缺失已要求供應商回覆改善措施及預計完成日期。

導入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

晶元光電除善盡自身企業社會責任,也意識到永續經營的觀念需延伸至供應鏈,2015 至2018 年針對既有供應商以「供應鏈CSR 管理評鑑」進行包含環境、勞動條件、人權、社會衝擊等四大構面評估,但考量此評鑑方式仍不足,需進一步擴大永續發展的管理,才能全方面的管理供應鏈風險及提升價值。因此,晶元光電於2019 年8 月起開始導入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簡稱RBA)行為準則,亦以此為準則,針對供應鏈做更全面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並於2020 年11 月份開辦了RBA 稽核驗證計畫的內部稽核人員訓練課程,完訓學員共37 位。

承攬商安全衛生及施工管理

晶元光電為確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28 條,維護承攬商之工作人員與設備安全,於工程採購時提供固定比率的安衛管理費用編列於工程總費用中,且施工現場必須依規定配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以減少職業災害發生,特制訂「承攬商管理程序辦法」,規定進入廠區前須接受承攬商危害告知講習,並要求晶元光電工程承辦窗口對各項工程都必須於施工前提出施工申請、高風險作業管制、施工防護計畫書,並要求承攬商於施工當日召開工具箱會議並進行作業危害分析;施工期間晶元光電及承攬商監督人員必須隨時巡視現場。本辦法用於管理承攬商於廠內施工期間之作業安全與衛生,確保承攬商與晶元光電之權益。承攬商於施工期間除應遵守工程合約規定外,並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關注供應商及承攬商勞工人權

晶元光電針對供應商、承攬商等商業夥伴須遵守勞基法相關人權規定,包含禁用童工及強迫勞工等事項,晶元光電評估明訂於供應商管理程序及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中。